1.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近十年柴油价格_2010年8月柴油价格

柴油价格到12月份不会上涨,如果元旦燃油税开征油价也许会维持现状或者略微上涨。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下滑导致原材料和石油需求下降,现在各国经济数据都在下降也证明了石油的需求的下降,所以到12月份是不会上涨的。

最新国际油价已降至每桶44美元。最高是147.27美元。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2014年3月4日,国际油价周一大幅收涨,美原油期货和布伦特原油期货分别录得2.3%和2.1%的涨幅。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的紧张局势不断升温,全球原油供给中断担忧情绪加剧。截至当日收盘,纽约商品4月主力原油期货上涨2.33美元,收于每桶104.9。

2014年9月1日24时,国内汽柴油零售调价将迎来三连跌,此次跌幅仍会超百元/吨。此前在2012年7月也曾有过三连跌的记录。

2014年10月17日,根据成品油定价新机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的原则,国内成品油又将迎来新一轮调价窗口。多家咨询机构表示,因十一期间国际油价持续下跌,成品油价格再度下调已成定局,每吨或下调300元左右,国内油价将迎来史上首次“六连跌”。此次调价落实后,全国除北、上、广以外的大部分城市93号汽油每升零售价格或将回归“6”元时代。

2014年12月26日,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2014年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下调,也是油价新机制运行以来的最大跌幅。本轮油价下调的幅度为汽油每吨520元,柴油每吨5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3元。普通私家车主加满一箱油将减少支出超过20元。而且本次调价燃油税不调整,油价调整属正常下调。

2015年1月13日,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提高到每升1.52元和1.20元。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2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1元和0.2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2月9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2月9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月下旬以来,受国际石油企业宣布减少投资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

2015年2月27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宣布,汽柴油从2月28日零点开始每吨上调390元和375元,折合成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上涨0.29元和0.32元,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上涨0.31元,95号汽油每升上涨0.32元。此次油价调整不涉及消费税。全国范围内,93号及92号汽油升价将全面回归“6元时代”。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2月27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2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需求预期增加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

国家发改委2015年3月26日下午,发出通知称,自3月26日24时起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汽油下调240元/吨,折合90号和93号汽油下调0.18元/升,;柴油下调230元/吨,折合0号柴油下调0.2元/升。

今年以来,我国成品油共经历6轮调价周期,其中三次下调,二次上调,另有一次因幅度不足50元/吨而搁浅。汽油共累计下调105元/吨,柴油累计下调155元/吨;折合零售汽油每升下调0.08元,柴油每升下调0.14元。本轮调价落实后,国内多数地区93号汽油将再回“五元时代”。

2月26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3月26日24时。下调后,中国近半数省市93号汽油零售升价将重回5元时代。

2015年4月11日零时(10日24时)国内汽柴油分别上调120、115元/吨,折合90#汽油标准品0.09元/升,93#汽油0.10元/升,0#柴油0.10元/升,成品油价格重回“6时代”。

2015年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24日24时。

2015年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5元和2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9元和0.2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5月11日24时。

2015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0元和1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9元,调价执行时间为6月8日24时。

2015年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7月8日零时起将下调国内汽柴油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92号汽油降0.07元,95号汽油降0.08元。

2015年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26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元和0.23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21日24时。

2015年8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10元和2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6元和0.1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8月18日24时。本轮汽油跌幅在210元/吨,折算成升价为93#汽油每升下调0.16元,届时,全国各省份,除海南省汽油零售价有额外的燃油附加费1.05元/升外,汽油价格已全部回归至"五元时代"。 2005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一览表

(最近截止至2015年11月3日) 调整时间 调整详情 2015年12月1日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5元和14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1元和0.1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日24时。 2015年11月3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12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1月3日24时。 2015年9月16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07元和0.0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16日24时。 2015年9月1日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1日24时。 2015年8月18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下调人民币210元与205元,这是2015年内第八次成品油价格下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下降0.16元和0.18元来。 2015年8月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0元和21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6元和0.1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8月4日24时。 2015年7月2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26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元和0.23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21日24时。 2015年7月7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7日24时。 2015年6月8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0元和1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9元,调价执行时间为6月8日24时。 2015年5月1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5元和2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9元和0.21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345和636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5月11日24时。 2015年4月2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24日24时。 2015年4月10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20元和11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90和58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09元和0.1元,执行时间为4月10日24时。 2015年3月26日 将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0元和23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670和571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3月26日24时。 2015年2月27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提390元和37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9元和0.32元。 2015年2月9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提290元和2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1元和0.24元。 2015年1月26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65元和35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7元和0.30元。 2015年1月12日 价格下调,再次增税。发改委决定:本期调价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395元和380元。根据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规定,自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2014年12月26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20元和5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3元。 2014年12月12日 再次提高消费税,价格下调。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670元和640元。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 2014年11月28日 提高消费税,价格未调整。按现行机制测算,11月28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但《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1月29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4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成品油价格维持不变,不作调整。 2014年11月1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15元。 2014年10月3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 2014年10月1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00元和2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2元和0.25元。 2014年9月29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0元和9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 2014年9月17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2元。 2014年9月2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5元和1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9元。 2014年8月18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16元。这是国内油价今年内第六次下调。 2014年7月2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这是国内汽柴油价格年内第五次下调,也是今年以来油价的最大跌幅。 2014年6月23日 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65元人民币和16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上调0.12元和0.14元。 2014年4月24日 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55元人民币和1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上调0.11元和0.12元。 2014年3月27日 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35元人民币和1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2014年2月27日 将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5元和200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零售价格(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5元和0.17元。 2014年1月25日 将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30元及125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2014年1月10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0元。 2013年12月13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涨人民币6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35元和77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将分别提高0.04元和0.05元。 2013年11月29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人民币160元和15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75元和76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将分别提高0.12元和0.13元。 2013年11月15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人民币160元和15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15元和74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将分别下降0.12元和0.13元。 2013年11月1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人民币7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75元和76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下降0.06元。 2013年9月29日 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将分别下调245和235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29日24时起。 2013年9月13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90和85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提高0.07元。此次调价的执行时间为9月13日24时起。 2013年8月30日 起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上调235元和22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05元和787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7元和0.19元。 2013年7月20日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325元,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10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4元和0.26元 2013年7月5日 汽油价格每吨降低80元,柴油价格每吨降低75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降低0.06元 2013年6月7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9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95元。 2013年5月10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95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95元。 2013年4月25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95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400元。 2013年3月27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00元。 2013年2月25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290元。 2012年11月16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0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 2012年9月11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55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540元。 2012年8月10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39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70元。 2012年07月11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42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400元。 2012年06月09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53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510元。 2012年05月10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3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 2012年03月2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600元。 2012年02月08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00元。 2011年10月09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4月07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50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400元。 2011年2月2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310元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00元。 2010年10月26日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230元,柴油价格每吨提高220元。 2010年6月1日 汽油价格每吨降低230元,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2010年4月14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9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09月3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 2009年09月02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 2009年07月28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2009年06月3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提600元。 2009年06月01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提400元。 2009年03月25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提29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提180元。 2009年01月15日 汽油价格每吨降低140元,柴油价格每吨降低160元 2008年12月19日 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降低1100元。 2008年06月20日 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上调航空煤油每吨1500元。 2007年11月01日 上调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500元。 2007年01月14日 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 2006年03月26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300元。 2005年07月23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6月25日 上调汽油、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和150元 2005年5月23日 降低汽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5月10日 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3月23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