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品油今日价格调整_今日山东成品油价格
1.福州人看这里!今天24时起,油价又要降了
2.山东省人民关于印发《山东省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今天零时起,国家发改委将上调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汽柴油涨幅均为600元/吨,全国汽油零售价格将涨0.43元/升左右,柴油零售价格将涨0.51元/升左右。
上海:93号汽油5.99元/升
调整后上海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分别为7500元/吨和6750元/吨,分别上涨8.66%和9.69%。此次成品油价格上调后,上海地区最高零售限价为90号汽油5.51元/升,上涨0.44元;93号汽油5.99元/升,上涨0.48元;0号柴油5.73元/升,上涨0.51元。
北京:93号汽油每升涨至6.37元
在近千座国有加油站中,93号汽油价格将由每升5.89元统一调整为6.37元,每升上涨0.48元;号汽油每升上涨0.51元,涨后价格为6.78元。
广东:93号汽油每升涨至6.25元
这次成品油价格上调后,国Ⅱ标准90号汽油每升上调0.45元,93号汽油每升上调0.48元,号汽油每升上调0.52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52元;国Ⅲ标准90号汽油每升上调0.45元,93号汽油每升上调0.49元,号汽油每升上调0.53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52元。
深圳深国III93号汽油上涨到每升6.25元
本次调价,其中“深国III”号油,已从原来的6.24元每升上涨到6.77元,每升价格上涨0.53元。“深国III”93号油价格由原来的每升5.76元上涨到每升6.25元,每升价格上涨0.49元;“深国III”0号柴油由原来的5.50元每升上涨到6.02元,每升价格上涨0.52元。此外,98号汽油也由原来的每升7.48元上涨到8元,每升上涨0.52元。
浙江今起93号汽油每升上调0.49元
昨晚,浙江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今天零时起,私家车主最常用的93号汽油上调了0.49元/升。
重庆:93号汽油6.11元/升
成品油价格于今日凌晨零时开始上调。93号汽油每升由之前的5.63元,上涨到6.11元;号汽油由之前的每升5.95元,上涨到6.46元。
江苏93号汽油涨至5.98元/升 南京涨幅达0.88元
6月30日零时起,成品油再次涨价,且这次调价还带有一个新机制:实行全省统一价,江苏13个省辖市93号汽油统一为5.98元/升。成品油上一次涨价是6月1日,两次涨价正好横跨月头、月尾,以南京为例,这次93号汽油每升上涨0.51元,一个月内的涨幅高达每升0.88元,创下历年来的新高。
湖北:93号汽油6元
据悉,93号汽油、号汽油、0号柴油每升均涨0.5元,90号汽油每升涨0.45元,-10号柴油每升涨0.55元。具体调整后的价格为:90号汽油每升5.65元(原价5.2元)、93号汽油6.00元(原价5.5元)、号汽油6.3元(原价5.8元)、0号柴油5.85元(原价5.35元)、-10号柴油6.2元(原价5.65元)。
海南:93号汽油每升7.03元
6月30日零时,海口海秀中路中石化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开始调整汽柴油价格,其中93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6.55元调至7.03元,号汽油由原来的6.94元调至7.46元,0号柴油从原来的5.42元调至5.94元。
昆明:93号汽油涨至每升6.12元
昆明市场成品油价格今天凌晨再次上调。一个月经历了两次调价,昆明市场90号汽油上涨0.54元到了每升5.69元;93号汽油上调0.58元到了每升6.12元;号汽油上调0.56元为每升6.55元;0号柴油价格上调0.51元到了每升5.89元。
福建:93号汽油每升5.92元
从今日零时开始,我省像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一类价区的城市的汽、柴油价格将全面上调,90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将由现行的5.14元/升调至5.59元/升,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由现行的5.45元/升调至5.92元/升,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将由现行的5.76元/升调至6.26元/升,而0号柴油的最高零售价也将由现行的5.25元/升调至5.75元/升。
青岛93号汽油每升涨至6.02元
6月30日零时起,岛城的油价将进行调整:90号汽油由每升5.15元涨至 5.59元,涨了0.44元;93号汽油由每升5.54元涨至6.02元,涨了0.48元;号汽油由每升5.94元涨至6.46元,涨了0.52元,0号柴油由每升5.31元调至 5.82元,涨了0.51元,-10号柴油由每升5.72元涨至 6.28元,涨了0.56元。
南昌93号汽油每升涨至5.98元
从30日起成品油价每吨提高600元,这是本月内第二次上调成品油价格,上调幅度也大于上一次。记者从南昌地区某加油站负责人处了解到,93#汽油每升调整至5.98元,本月两次调价累计上涨了0.79元。
福州人看这里!今天24时起,油价又要降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消息,自2022年9月2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0月10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9月21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山东省成品油9月21日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截自:山东省发改委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9435元和838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民关于印发《山东省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紧急提醒!今天24时起,油价要大降!以一般私家车50L容量的油箱计算,届时加满一箱油最高可省40元。
国家发改委今天对外表示,按照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从近10个工作日看,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平均水平已跌破每桶40美元调控下限,国内成品油价格将按机制自今日24时起大幅下调至对应40美元的水平,低于40美元部分不再下调。
成品油价格机制设定了调控上下限。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最高零售价格不再下调。
设定上下限,主要是考虑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过低都会带来不利影响。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过低,会影响国内原油开行业正常发展,削弱自给能力,导致对外依存度进一步上升,不利于保障国内能源安全。
需要说明的是,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成为收入,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实施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另据报道,中石化一名内部人士表示,预测国内成品油将下调约800—900元/吨左右。若折合升计算,下跌油价的幅度为0.70元-0.8元/升。以一般私家车50L容量的油箱计算,届时加满一箱油最高可省40元,国内大多数地区92号汽油零售价可望跌至5元区间。
不过,目前是否会触发四年前的“地板价”机制,更直接影响到这次的油价跌幅会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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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第一条 国产和进口原油全部纳入国家计委平衡分配,并全部安排给中石化总公司组织各炼油厂加工(除油田自用和合理损耗、以及国家“戴帽”下达的其他用项外),今后油田不再以油换电、换物及其他方式直接向地方提供原油。各地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要求油田提供原油。第二条 省内地方炼油厂原油加工,按国家核定的基数,由油田按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保证供应。地方不得要求油田降价供应。第三条 省各地方炼油厂于每年10月上旬提出下年度原油加工量申请,通过所在市地计委报胜利油田(其中东明炼油厂报中原油田)和省计委,油田汇总后报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抄报国家计委。省计委汇总后报国家计委,抄报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根据国家计委确定的数量,由省计委商有关油田编制下达各地方炼油厂年度原油分配。第四条 省及油田所在地要积极为油田生产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如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市地予以协调解决。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燃料油。第六条 年度成品油社会需求总量的测算,通过两个渠道进行:
(一)各市地计委提出本地区年度成品油社会需求量,报送省计委,抄送省石油公司;
(二)各市地石油公司测算当地年度成品油社会需求量,报送省石油公司和当地计委,省石油公司在汇总各市地成品油社会需求量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全省成品油社会需求总量的建议,报送省计委、经委和中石化总公司销售公司,抄送大区销售公司。省计委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综合平衡,编制全省成品油社会需求总量,报送国家计委,抄报国家经贸委、中石化总公司。第七条 我省年度成品油总量包括四个部分:
(一)国家分配的由中石化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直属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
(二)省内各地方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
(三)省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地方炼油厂期年初库存量;
(四)国家计委安排我省进口的成品油。第八条 年度成品油的测算,省内地方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各地方炼油厂根据各自的生产能力和原油供应提出生产各类成品油年度安排(包括生产量和商品量)建议,报所在市地计委、石油公司,由市地计委、石油公司审核后分别报送省计委、省石油公司。省计委审查汇总后报送国家计委,抄报中石化总公司。成品油库存,由各市地计委、石油公司分别将辖区内地方炼油厂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期年初库存量及当年可动用或需补充存量的建议上报省计委、省石油公司,由省石油公司审查汇总,提出全省成品油库存总量及当年可动用或需补充库存量的建议,由省计委审核后报送国家计委、抄报中石化总公司。进口成品油,由省计委根据全省成品油社会需求量及国内可供量,统一测算平衡,提出年度成品油进口,上报国家计委。第九条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成品油,组织编制全省成品油总量平衡、地方炼油厂生产、分配、进口,省经委参与制定年度,并对执行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第十条 各炼油厂一律不准搞各种形式的国内原油来料加工,也不得自行直接向市场销售成品油。第十一条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成品油生产、销售、库存、消费的统计,按月、季、年,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为搞好成品油总量平衡和合理配置提供依据。第二章 成品油分配的实施和业务分工第十二条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成品油分配,负责制定各市地和专项用油分配,下达给市地计委和省石油公司。市地计委根据省计委下达的分配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分配。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原省单列企业集团的各项用油,由所在市地分配供应。第十三条 分配的范围,是指除国家六大直供用油部门之外省内各行各业用油、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用油及原由国家专项分配的各项用油。(国家六大用户直达供应范围和品种的界定是:“铁路用油”指国家分配由铁道部组织供应的铁路内燃机车用柴油和施工用汽、柴油,不包括铁路系统其他用油。“交通用油”指国家分配由交通部组织供应的直属海运船舶、航务、航道和救捞用柴油,长江、黑龙江航运船舶用柴油,不包括外轮燃料公司经营用柴油和其他用油,也不包括交通部系统的其他用油。“解放军总后勤部用油”指国家分配由总后组织供应的部队训练、生活、农场用油,武装警察部队用油,以及现由总后代供的其他单位的直供用油。“石油用油”指国家分配由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组织供应的系统内使用的汽、柴油。“外贸出口用油”指国家出口的成品油,不包括外贸部门的其他用油。“民航用油”指国家分配的航空煤油和少量的航空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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