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政策_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最新
1.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
2.油价调整即将开始,3月份:粮补、粮价或将上涨?新方案发布!
3.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
4.油价什么时间调整一次?
5.成品油企业库存调整依据哪个文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0年7月10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100元。调整后山东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国
VI
汽油
89号
5.26
6750
6715
92号
5.66
7173
7136
95号
6.07
7596
7557
国
VI
车
用
柴油
0号
5.27
5815
5784
+5号
5.17
5693
5663
+10号
5.06
5570
5541
-10号
5.69
6182
6149
-20号
5.95
6488
6454
-35号
6.17
6732
66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6310元和537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鉴于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一)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二)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按照与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均不再发布。
二、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根据近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内容,修订并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确保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供应。
(二)维护市场秩序。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三)加强市场监测。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密切跟踪新机制运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取应对措施,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四)做好宣传解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完善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13日
油价调整即将开始,3月份:粮补、粮价或将上涨?新方案发布!
法律分析: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时,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汽油、柴油销售数量是指缴纳义务人于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实际销售数量。 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 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计算核定,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每次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书面告知征收机关。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缴纳地点为缴纳义务人注册登记地。
法律依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风险准备金的征收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征收机关要加强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对逃避缴纳、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等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查处,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入库。
征收机关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风险准备金收入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一转眼2023年已经来到3月份。
新一轮汽柴油价格调整将在3月3日正式启动。
很多的农民也很收藏春耕春播阶段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走势趋势。
在3月份这一次的油价调整会呈现哪些新的变化?如果进入到4月份之后,油价又会迎来哪些新的变局?在春耕全面展开的当前,国家针对粮食产业已经制定了一揽子的扶持方案,粮补粮价迎来上涨已经成为定局。
下面老道就给大家收藏一下油价调整、粮补粮价的相关消息,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气调价格调整管理办法》来看,在3月3日的24时,新一轮油价调整将正式启动。
在3月份,国内将启动两轮次的成品油价格调整。
根据目前国际原油市场的涨跌变化趋势来看,在3月3日启动的新一轮次油价调整当中,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价格调整很有可能会再次面临搁浅,油价不做涨跌调整变化。
所以在3月份国内汽柴油价格的总体变化幅度相对有限。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虽然在3月份大家不会面临油品支出过高的风险,但是现在的成品油价格也很难在短期之内迎来大幅下降。
所以这也让4月份的汽柴油价格涨跌趋势变得格外重要。
根据国际原油市场的情况来看,美国原油和伦敦布伦特原油价格也在呈现持续性的波动。
根据油品消费和原油出口规模趋势进行判断,老道个人认为在4月份国际原油价格有较大概率会迎来上涨,届时92号95号汽油、零号柴油价格迎来涨价的可能性也将持续扩大。
或将与之前油价涨跌波动的行情格局会形成鲜明的对比。
希望大家能够重点收藏地方加油站制定的油品促销相关政策。
提前做好相关油品的储备,以应对未来可能面临到的油价上调风险。
相较于油价调整的相关情况来看,涉及到粮食产业方面,2023年国家针对粮食产业也制定了诸多的利好政策。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看,在今年粮补、粮价上涨,已经成为大概率,起码有三件事,希望广大的农民兄弟有所了解。
第1件事:在今年春耕全面启动之后,国家已经明确指出要全面提高粮食产量。
在中央一号文件当中,国家指出要全面确保全国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而且各地区都要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
这也再次为我们说明,今年粮食总量将迎来进一步的提高。
在粮食购销方面,市场规模迎来扩大已经成为定局。
第2件事:在今年国家明确指出会进一步提高口粮价格。
文件当中已经有了具体要求,会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并且还会稳定稻谷补贴,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这些都为我们表明,在今年涉及到口粮方面的各项保障性措施已经非常完善。
小麦、稻谷价格在今年的表现也是可以值得期待。
第3件事:在今年国家也会继续加大力度扩重大豆油料作物。
不仅会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国家也会鼓励支持东北、黄淮海地区开展粮豆轮作;并且会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由此可见,在今年农民种植大豆、玉米方面能够获得的粮补资金很有可能也会迎来稳步提高。
透过以上三件事来看,在春耕春播全面启动了当前,粮补粮价已经迎来了一系列的利好改善。
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地之下,今年农民的种地收益还会迎来稳步提高。
在这里,老道也恳请大家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制定的粮补粮价系列利好政策点个赞。
油价什么时间调整一次?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涉及成品油生产、销售、质量监管等方面。其中规定了成品油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开展质量自查自纠工作。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条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针对成品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标准化管理和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根据细则,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实行信息化管理,开展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销售单位也需要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细则还明确规定了成品油销售单位应当及时公布成品油价格信息,并严禁过度收费和欺诈行为。此外,货车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严格落实车辆油耗监测、计量计价等制度。针对成品油质量问题,细则规定了严格的质量监管措施和处罚制度。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将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并可能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其他地区的成品油管理存在哪些差异?不同地区的成品油管理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各地的经济、文化、社会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不同。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其他地区相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成品油生产和销售单位的信息化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二是针对货车运输企业的监管措施更加具体;三是对成品油质量问题的处罚制度更加严厉。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的运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需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第十七条 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当落实质量自查自纠制度,定期组织质量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成品油企业库存调整依据哪个文件
油价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调整一次。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扩展资料: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
中国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实施细则》。《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实施细则》这些文件规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以国际油价变化为参考,结合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和能源安全等因素,科学确定调整幅度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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