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历史油价的标准有哪些?

2.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最近油价调整最新消息18号_最近油价调整最新消息18

下一轮油价调整会涨。

在上一轮油价调整结束后,国际原油便出现“4连涨”的开局,累积涨幅高达400元/吨。好在经过一周统计之后,在第4个工作日中断了上涨的趋势,但是今天油价累积涨幅仍然高达300元/吨的幅度。现距离新一轮油价调整还剩4天时间,按照目前的原油趋势来看,油价小幅上涨的概率极大。

影响油价的因素

如政治、经济、库存、气候、技术等。这些因素一个接一个地变化,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主导因素。 供求因素,作为一种商品,石油的价格从长远来看取决于供求关系。20世纪80年代中期石油价格的急剧下跌可以说是70年代高油价政策的直接后果。

高油价导致世界石油消费国普遍节约燃料,同时,它也刺激了非欧佩克国家的石油生产,增加了石油供应,使世界石油供大于求达到饱和,石油价格的下跌是不可避免的。2003年以来国际油价的上涨,本质上是由于世界石油需求的刚性增长和投资不足导致的石油过剩产能的历史低位造成的。

2020历史油价的标准有哪些?

国内油价下一次油价调整时间:2022年7月12日开启新一轮的调价窗口,具体油价调整情况,以国家发改委公布为准。

2022年6月28日24时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本轮油价下调,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20元和310元,对应油价降价0.25元/升左右。对应全国最新油价平均值参考:92号汽油:9.02元/升;95号汽油:9.53元/升;98号汽油:10.55元/升;0号柴油:8.73元/升。

2022年油价调整日历表2022全年累计汽、柴油分别上涨2400、2310元/吨(约为1.92元/升)12月19日24时

12月5日24时

11月21日24时

11月7日24时

10月24日24时

10月10日24时

9月21日24时

9月6日24时

8月23日24时

8月9日24时

7月26日24时

7月12日24时

6月28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降320、310元/(约0.25元/升6月14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390、375元/(约0.31元/升5月30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400、390元/(约0.32元/升5月16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285、270元/(约0.23元/升4月28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205、200元/(约0.16元/升4月15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降545、530元/(约0.44元/升3月31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110、110元/(约0.09元/升3月17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750、720元/(约0.60元/升3月3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260、255元/(约0.21元/升2月17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210、200元/(约0.17元/升1月29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310、300元/(约0.25元/升1月17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345、330元/(约0.27元/升2021年油价调整日历表2021全年累计汽、柴油分别上涨1485、1430元/吨(约为1.18元/升)12月31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涨140、135元/吨(约为0.11元/升)12月17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调130、125元/(约0.1元/升12月3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调430、415元/(约0.35元/升11月19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调95、90元/(约0.07元/升10月22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300、290元/吨(约0.24元/升10月9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345、330元/吨(约0.27元/升9月18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90、85元/吨(约0.07元/升9月6日24时汽、柴油均上调140元/(约0.12元/升8月23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调250、245元/(约0.20元/升7月26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调100、95元/(约0.08元/升7月12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70、65元/(约0.05元/升6月28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225、215元/(约0.18元/升6月11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175、170元/(约0.14元/升5月14日24时汽、柴油均上调100元/(约0.08元/升4月28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100、95元/(约0.08元/升3月31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调225、220元/(约0.18元/升3月17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235、230元/(约0.18元/升3月3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260、250元/(约0.2元/升2月18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275、265元/(约0.21元/升1月29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75、70元/(约0.05元/升1月15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上调185、180元/(约0.14元/升提示其余调整窗口期油价未做调整

2020年油价最大降幅

3日17日24时:油价下调,具体是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1015元和5元(按平均值计算:92汽油下调0.8元、95汽油下调0.84元、0号柴油下调0.83元)。油价下调原因追溯:由于沙特与俄罗斯之间的原油贸易协议“破碎”,3月9日沙特单方面突然大幅度提产,降价向欧美地区“倾销”原油,导致原油价格暴跌。

不过,油价还存在“天花板价”和“地板价”,其中“天花板价”为原油每桶130美元,地板价为原油每桶40美元,当国际原油价格超出此范围时,国内汽柴油价格将不再调整。即便原油跌至20-25美元一桶,国内的汽油价格也会维持在5.5-6元之间。

国内油价调整是有规则的,即周期为10个工作日,即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节日。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2020年标准油价历史调整时间表:

1月油价调整时间:1月14日24时

2月油价调整时间:2月4日24时、2月18日24时

3月油价调整时间:3月3日24时、3日17日24时3日31日24时

4月油价调整时间:4月15月24时、4月29日24时

5月油价调整时间:5月18日24时

6月油价调整时间:6月1日24时6月15日24时

7月油价调整时间:7月1日24时7月15日24时7月29日24时

8月油价调整时间:8月12日24时8月26日24时

9月油价调整时间:9月9日24时9月23日24时

10月油价调整时间:10月15日24时10月29日24时

11月油价调整时间:11月12日24时11月26日24时

12月油价调整时间:12月10日24时12月24日24时

因受疫情的影响,2月初的第一轮油价调整表时间推迟了三天,由之前的2月1日24时推迟到2月4日24时,因此最新全年油价调整时间表全年发生以上变动。

扩展资料:

2020年油价调整表,最近油价趋势一览:

由于沙特与俄罗斯两国之间的原油贸易协议“破碎”,在3月9日沙特单方面大幅度提产并宣布将原油向欧美地区降价倾销原油,从而导致各国原油价格的不断暴跌;受此影响截止今天,今年全国油价总价已经开启了六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

而最近一次国内油价也将于6月11日24时进行调整,届时由负责制定国内油价的国家发改委将会宣布最终的油价调整方案;根据最近一段时间的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预计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可能要下调至100元/吨,部分省份地区已经从汽油价格回到五元时代的同时向四元时代靠近了。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