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_2012福建油价补贴
1.什么是油价倒挂现象?
2.国家对出租车油补2014年有什么新规定
3.2000年农村营运车出租车有燃油补贴吗
4.是不是石油一涨价,就要地震? 中国发改委说汽油涨价,肯定会有地震发生 是这样么?
5.出租车烧油补贴是地方财政给妈
6.2015两会燃油补贴政策
自治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
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新运便函〔 2012
〕31号
根据《关于拨付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及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2〕2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金额
自治区财政厅核拨2011年度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款165404万元,其中:农村客运69402万元,出租车 52289万元,城市公交43713万元(含2010年油价补贴发放剩余资金3017万元,这部分剩余资金并入2011年度油价补贴中一并发放)。
二、发放时间
2012年9月15日前必须将补贴发放到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经营者手中。
三、发放单位及渠道
农村客运和由运管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运管部门负责发放,原来由建设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油价补贴款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自治区运管局油价补贴专户,自治区运管局拨付给各地交通运输局和各地运管局,各地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再分别拨付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发放到所管辖的经营者手中,各地运管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运管局发放,各地交通运输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部门发放。
四、发放范围(不包含兵团)
截止2011年,在交通(或建设部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有效手续(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已参加2011年年审)正在营运的从事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兵团车辆除外,兵团车辆补贴由兵团有关部门发放),即2011年度燃油申报车辆数据。
2011年未变更车辆、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更新车辆按照其实际经营时间(按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其中农村客运中报废更新车辆,按更新前的报废车核算车头款,更新车辆不核算车头款,报废更新车分别按实际经营时间核算客位款。2012年度新增车辆、补审车辆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2012年度报废更新的车辆按上年底登记在册时车辆的客位数发放。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应当严格界定发放对象,严禁对超范围经营、未办理合法营运手续的车辆发放。
五、补贴车数及标准(各地具体发放金额见附件)
1、农村客运:19223辆
农村客运按运行线路分网络发放。(下面定义中的本辖区是指本地州市内的范围)
农村客运一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一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161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二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县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县、团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二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2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网络:指地、州、市内的乡、镇、村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连队发往本辖区的连队。
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3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2、城市公交:10442.5标台(9658辆)
城市公交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也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城市公交每标台每经营月补贴款=
4169元
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专业名词,指的是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成的营运车辆数。
3、出租车:43879辆
出租车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出租车每辆每经营月补贴款=
1107元
六、油价补贴申报发放程序
1、燃油申报
所有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及车辆按要求进行交通运输部网上申报工作,据实填写燃油消耗等相关数据并打印盖章上报交通运输局或运管局并留档备查。各级交通运输局和各级运管局按要求严格分级审核,县局审核完企业车辆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明细表及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所在地区局并留档备查。地区局客运部门审核县局及地区局直管车辆是否符合发放范围,统计人员审核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自治区运管局并留档备查。自治区运管局审核全区车辆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委会通过并签字盖章,经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并留档备查。
2、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统计表
油价补贴资金到位前,按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附表要求统一填写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基层表和发放统计表。严格按照燃油申报数据据实填写,车辆、营运时间等信息必须同燃油申报数据一致,燃油申报中未包括的车辆按规定不许填报。上报统计表必须由客运业务部门复核后,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并留档备查。
3、根据油补资金制定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方案及办法,确定油价补贴标准,上报交通运输厅及财政厅批准。
4、划拨油价补贴资金给各地区,各地在发放前进行相关宣传并将《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进行公示。
5、油价补贴申领、发放和登记。按照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统一格式的《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要求登记领取油价补贴款,并将相关材料及登记表格归档。
6、发放完毕报送发放总结。
7、分级监督、检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
七、油价补贴款发放要求
1、发放告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在发放前必须将《油价补贴发放资金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在业务大厅、企业及车辆经营场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4天,在公示前,各地要召集企业召开油价补贴发放、布置会,同时要对油价补贴发放政策进行对外宣传。公示期间有疑义的,可以及时反映,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
2、发放要求
(1)补贴对象为成建制企业
企业填报《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基层统计表》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向交通运输局、运管局上报并留档,而且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经营者(承租人)复印件。《统计表》和《发放登记表》信息要相符,对于2011-2012年变更经营者(承租人)的,车辆由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要明确具体发放对象。如有争议的,待企业协调解决后再发。企业在补贴对象领款并在《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一份给交通或运管部门。
企业在发放油价补贴过程中,交通、运管部门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同时邀请当地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禁企业截留油价补贴款。
(2)补贴对象为个体经营者
个体经营者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复印件。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根据补贴类别分类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由个体经营者签字领款。
个体经营者2011-2012年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过户手续的,以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为界分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过户双方在领取油价补贴款后,如有油价补贴归属协议的,双方按协议约定自行分配,如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分配,另一方可凭协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发放结束后,油价补贴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所有油价补贴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八、油价补贴企业车辆相关管理规定
1、车辆要求
(1)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联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重点营运车辆监管范畴。
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车辆座椅安全带。
今后对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擅自涨价的农村客运车辆,擅自涨价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享受油价补贴的出租车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技术要求》安装运营专用设备,包括智能服务终端、计价器(含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摄像装置等为驾驶员、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的专用硬件装置。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原则上一个地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由一家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2014年1月1日前必须与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对到期不安装计价器和已安装不使用的出租车,不予发放相应的油价补贴。
(3)自2012年9月1日起,对违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海南三亚和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出租车群体有关情况的通知》(新交运〔2012〕26号)精神,擅自许可的出租车,不予发放油价补贴。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出租车,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监督办法
(1)过渡期内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享受农村客运油价补贴的车辆必须进行考核,由该车辆经营的农村客运线路终点地乡(镇)或村委会进行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其每月经营的趟数,服务质量的优劣。
(2)对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由车籍所在地的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通过或企业监管平台系统对该车运行轨迹进行监管,确定其每月经营的营运数据。
(3)对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发放燃油补贴时,必须由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在车籍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无举报投诉方可按规定发放。
九、监督检查
自治区人民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非常重视,财政部、财政部驻疆专员办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补贴款落实情况。各地交通局、运管局要做好油价补贴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十、工作进度及资料汇总上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定期上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每月10日、20日向自治区运管局报送《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3),以便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并在发放完毕后将《发放汇总结余表》(详见附件4)和总结上报自治区运管局。
十一、补贴资金科目
补贴资金列《2011年收支分类科目》214类“交通运输”第04款“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第01项“对城市公交的补贴”、第02项“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第03项“对出租车的补贴”。
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贴。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负责做好协调、政策解释和核实工作,及时上报,防止不稳定的发生。
附件1:《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运管局)》、《2011年全区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交通运输局)》
附件2:《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级网络)》、《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3:《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
附件4:《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汇总结余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什么是油价倒挂现象?
法律分析: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早在2014年已经确定了具体方案: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油量及油价挂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 远洋渔业 林业等行业油价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和行业发展的考核,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的重大意义,以此次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和成效考核为契机,会同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好财建〔2016〕13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要坚持“总量不减、结构优化”的原则,实现补助数额逐年退坡,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支持,将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考核内容(附考核细则)
(一)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二)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补助、农村客运发展和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情况。
三、实施措施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照附件1和附件2中的考核细则,对本省上一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实施成效开展自评,并于每年4月1日前将自评情况及相关材料上报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区、市)自评情况进行评估,分行业对各地考核情况进行排序,并将考核结果抄告财政部办公厅和各省级人民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将根据各地考核情况,适时调整完善考核细则内容,使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公正、合理。
国家对出租车油补2014年有什么新规定
油价倒挂是指原油厂商所提炼的成品油的价格要高于原油的情况。原油要经过一系列的提炼之后才能够成为成品油,提炼会有成本,因此成品油的价格要高于原油价格才对。
国内成品油价与国际油价背离,国际油价低时国内油价却较高,此时国内的原油储备过多,没有能力进一步扩大储备;而当国内油价下调后,国际油价重新上升,石油进口企业考虑到加工等环节的成本较高,为避免出现价格倒挂而不愿进口或少进口,主要通过消耗库存维持供应,直到国内油价新一轮的上涨。
油价倒挂的政策原因
一些国家为了提振汽车的消费,会给予炼油厂许多补贴来稳定或者降低油价,在原油价格上涨的时候,成品油的价格依旧会保持稳定,因此便会出现油价倒挂的现象。
事实上,我国国内汽油、柴油的知零售价格都是由定价的,而且我国一直致力于维护成品油价格的稳定,因此出现油价倒挂现象的可能性要高一些。
2000年农村营运车出租车有燃油补贴吗
其中公交企业按每万升耗油7779.31元的标准计补,出租车统一按每辆5092.元的标准计补。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城市公交补助由中央财政承担。城市出租车,中央财政承担40%,省财政承担36%(含养路费减征40元/辆/月),其余24%由市财政承担(贾汪区营运车辆地补由区财政承担)。 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石油价格补贴,严格遵循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条款。本次中央和省财政补贴资金,我市以省建设厅测算的公交企业2008年度平均耗油量、2008年6月20日我市城市出租车保有量为依据。 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对象为,在我市建成区内经营城市公交班线(设2个或2个以上供乘客上下客停靠站点)的城市公交客运企业。经省建设厅核定,我市补贴对象: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徐州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徐州鑫贾快运有限公司。 城市出租车补贴对象为,在市区(含贾汪区)出租车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且目前正常营运的出租车及有客运资格证的出租车经营者。营运车辆数字统计截止到2008年6月20日。 发放标准:公交企业按每万升耗油7779.31元的标准计补。出租车统一按每辆5092.元标准计补。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补助4405.3元/辆,市和贾汪区财政部门应安排补助687.67元/辆。 本次补助以车辆为发放单位。未经省批准,自行增加的出租车保有量不在本次财政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通过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分别拨付至公交企业、出租车企业、市城市客运个体劳协和城市客运管理处。对出租车的补贴按照“谁支付油费、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进行发放。出租车所有者与经营者不一致的,由出租车所有者与经营者直接结算。 按照“低成本、高效率、少环节”的原则,为确保建立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补贴资金将于近期一次性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出租车行业的补贴资金由出租车企业与承包、租赁、挂靠的出租车司机结算。对个别出现劳资纠纷问题至今未解决的企业,市财政部门将补贴款拨付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由其监督发放。对个体出租车经营者的补贴资金,由市城市客运个体劳动者协会统一对各服务部的车辆进行核查,统一上报并负责发放。 管理部门将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组织检查。对虚报车辆、冒领油价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冒领资金外,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企业和个协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补贴对象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和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增强补贴工作透明度。 出租车油补 由财政承担 加强监管 确保油补顺利进行。
是不是石油一涨价,就要地震? 中国发改委说汽油涨价,肯定会有地震发生 是这样么?
有的。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政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出租车烧油补贴是地方财政给妈
2010年4月13日发改委决定上调油价,早上7时49分,青海玉树7.1级地震。
2010年10月25日发改委宣布,10月26日零时起上调油价。同一天,印尼苏门答腊岛7.2级地震,并引发海啸。
2010年12月22日发改委再次上调油价,日本发生7.4级地震。
2011年2月20日发改委再次上调油价,新西兰发生6.5级地震。
2011年3月11日发改委再次上调油价,日本发生9.0级地震,
2011年4月7日零点上调油价,晚上日本再次发生7.4级地震。
2012年2月8日发改委再次上调油价,汶川都江堰交界发生3.7级地震。
2012年3月19日发改委再次上调油价,墨西哥发生7.6级地震。
只能说巧合得太神奇了
2015两会燃油补贴政策
在西安市是。
市财政局此次共拨付出租汽车燃油补贴4053多万元,补贴时间为2009年下半年(6个月)。此次油价补贴,是以营运公里基数和不同车型百公里油耗为基础标准,按照单、双燃料车型分别计算的原则,进行出租汽车单车油价补贴额测算。油价补贴时间内发生个体工商户和承包人变更,以及燃油类型发生变化的,原则上按变更时间分段计算发放油价补贴。
燃油补贴发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燃油补贴由西安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出租汽车管理处,管理处再依据各经营企业单、双燃料车型数量,将补贴资金转到企业,经营企业按单车补贴额发放给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和承包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外地品牌车辆。
3.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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