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价格表格明细表_油价目表
1.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宝马x3的维修成本很高吗?
首先,宝马的2.0T发动机使用了4.5L的原厂5W-30机油,而3.0T车型则多使用了6L的机油,比2.0T的机油多了两桶。如果4S店定期维护。960左右,1200左右,X5的所有配件都比X3贵。
保养:长期以来,X3开6公里保养费约1.2万,X5开6公里保养费约2.2万。
保险:X3保险按一切险计算,每年大概需要1.2W-1.5W(不同险种和品牌会有差距)。X5保险比2W更需要。
油耗:按2W公里私家车年行驶速度和7.8/升的油价计算。X3平均油耗10L,年油费1.5万元左右。X5平均油耗13L,年油耗大概在2W元左右。
这些只是粗略的计算。按此计算,X53.0T的汽车维修费用平均每年比X32.0T多1.3W-1.5W元左右。但是如果你买得起这样的车,你应该买得起。
宝马X3的维护成本
二楼,你没看见宝马吗?
X3一般维修费是一次,而机油一般在800元左右。油间隔在300左右。还有200个工作时间,还有的,一般一次1200-1500元。
宝马的保养费不低于1000。
如果有保障的话,一般要5000元以上,至少是。
小保修800左右,大保修1200左右,一次保养1W公里左右。
建议去华盛。
你好
不知道你是大保养还是小保养。
我不知道你是去4S商店还是修理店。
一般而言
大保养的价格比小保养贵。
因为项目很多。
小的话建议去JD.COM或者Chezhu.com买三个滤清器和机油。
希望能帮到你。
宝马X3两个月前刚买的,严重追尾。需要5万多的大修和修理费。如果我起诉,我还能得到损害赔偿吗?
如果起诉,那么就没有质量维修费用和一般折旧费用,因为根据国家规定,如果起诉,你只负责维修,没有折旧费用。
肯定不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保险和交通法规里没有折旧这种东西。
如果你在法院起诉,你可以得到折旧和损失赔偿,只要你在起诉书中提起诉讼,要求他赔偿损失。
抚养费和损失费你只能要一个,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赔偿原则,不能同时要两个。
宝马x3的保养费用是多少,4s店效果如何?
第一次在4s店照顾是免费的。你在4s店照顾一次也不便宜。基本上是1000多元。
如果在4S店使用宝马专用机油,大概要1800左右,包括机油、机滤、空滤芯和简单的检查。也可以自己买机油,去汽修店保养。机器过滤器,空过滤器有医生品牌和男士品牌。可以使用发动机机油较好的嘉实多和GT发动机机油。800可以固定,加上人工成本不到1000。
你有宝马x3的维修费用明细吗?怎么保养才最便宜?
之前4S店用的宝马专用机油大概1800元左右,包括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滤清器、简单检查。现在在外面的汽修店维修,费用比4s店低。用GT机油,性能不错,一次跑15000公里没问题。现在一年可以维护一两次,整体成本低很多。
一般在3万左右如果车有问题,问车长。4店S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如果在4S店使用宝马专用机油,大概要1800左右,包括机油、机滤、空滤芯和简单的检查。也可以自己买机油,去汽修店保养。机器过滤器,空过滤器有医生品牌和男士品牌。可以使用发动机机油较好的嘉实多和GT发动机机油。800可以固定,加上人工成本不到1000。
S店宝马x3的保养费用太高。如何经济高效地维护它?
在4s店做真的不便宜,用的原厂配件效果也不是很好。个人认为不值得在外面维护。为了更便宜,我现在在汽修店外用GT机油做,一次只要1500元。而且这款机油经久耐用,是四种PAOs的基础油,有很好的抗衰退能力。我只是每15000公里换一次,比在4s店保养划算多了。
百万购车补贴
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退款时需要有退款公函,那么关于退款公函该怎么写?下面我给大家带来退款公函范文,供大家参考!
退款公函范文一本人于 公司支付贵司钢材订金款现金人民币(大写) (¥),公司现已从银行支付贵司该笔货款,经双方财务核对款项已结清,现请求贵司退回该笔订金款人民币(大写) 。
退回账户信息如下:
个人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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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公函范文二致:
xxxxxxxxxxxxxxxx 我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大写金额)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我单位下列账户:
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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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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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蒙贵司在业务上对我司的支持与信任!鉴于我司与贵司的合作协议已终止,但在合作终止后尚有货款未清算。根据贵司在XXXX5年X月的答复,将在201X年X月前支付,截至发函日我司未收到贵司有关于清算的联系函,现将明细提供如下(见附件表格),请贵司核查并签字确认回传,并在收函之日起7日内付清,逾期我司将按照每日收取违约金,且保留诉讼等相关权利。金额或者明细不符,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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