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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生入学通知书

6.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内容

油价调整通知范文_油价即将调整通知书

湖南省现行惠农政策:

一、粮食保护价: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13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今年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和135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和10元。

二、种粮补贴:

种粮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个方面。湖南省严格执行“稳定政策、及时兑付”的基本原则,足额、及时地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确保用于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粮食直补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13.5元。

良种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

①、早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②、中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③、晚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④、棉花平均每亩补贴15元。(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棉花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财政部、农业部文件(财农[2009]44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每亩棉花良种补贴为15元。湖南省自2011年以来,按农户实种棉花面积,由县级财政取与粮棉油等农作物相同办法,实行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到目前为止,2012年前的棉花良种补贴已全额补贴到位。)

⑤、油菜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⑥、玉米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⑦、小麦平均每亩补贴10元。

农资综合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亩80.6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

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1小类77个品目机具。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进入2012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且已列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有效)的榨油机和旋耕机(耕幅≤0.9m),均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省所有农民水稻机插秧机具购置补贴需求。

(2)、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水稻育插秧机械产品补贴50%。所有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机具补贴额详见《湖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经市州农机局审核后报省农机局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经销商确认

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经销商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其资质并汇总上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汇总表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汇总全省经销商信息,建立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经销商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登陆“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从农机经销商信息库中自主确定年度经销商,并对其进行授权,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政务中心、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农机站)、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购机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级农机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通过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受理点打印并向申请人补贴指标确认书。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售后服务凭证和《经销企业供货表》。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申请补贴。

(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乡镇人民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和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后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级农机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5)、发放补贴。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15日内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

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在购机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信息公开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或地方门户网站,可以查阅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信息。各县市区农机局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实施结算进度。县级政务公开系统公布资金实施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相关信息。年末,县级农机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5年内可随时查阅。

有关纪律

有关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任何人不得以或真购机形式办理补贴。购机人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违法违规者将受到严厉查处: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养殖业主要惠农政策

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

1、补贴对象

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2、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计,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计,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

49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2、补贴标准

对母猪养殖者购买良种公猪精液给予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12年,国家继续对我省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2012年,我省生猪调出大县62个,中央奖励资金4.848亿元。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草食动物发展扶持政策

(一)草食动物良种补贴

1、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是对我省1.8万头荷斯坦奶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3.6万支。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二是对我省22万头肉用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44万支。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三是对我省推广应用的1000只山羊种公羊实施良种补贴。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

2、补贴对象

一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二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公羊开展品种改良且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山羊养殖场(小区、户)。

3、补贴范围

荷斯坦奶牛良种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在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实施。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选择在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且实施地方良种保护的县实施。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600元/头、牛1400元/头(奶牛3000元/头)、羊300元/只,家禽10元/只。畜禽扑杀补助经费实行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三)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补助对象

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按省畜牧水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2〕49号)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2、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对湘西自治州、其他地方分别给予60元、50元的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补贴资金4750万元。

(四)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收费标准

1、从2012年1月10日起,我省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检疫收费统一改定额征收。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的动物按出栏数量分别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0%、40%计收产地检疫费,对规模屠宰场按日屠宰数量分别按规定标准的60%、40%、20%收取屠宰检疫费。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向管理相对人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样、留验、抽检,不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收取检疫费。

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一)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2、申领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11年(依据农办渔〔2012〕164号)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3、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1)、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财建〔2009〕1006号)。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3)我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

五、土肥主要惠农政策

(一)、测土配方施肥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42号)。

补贴范围:全省108个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市区。

补贴对象:承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补贴方式:技术推广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助到以下环节: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科学制定配方、应用县域耕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应用、示范展示、施肥信息上墙、施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管理等,其中项目管理费不超过项目补贴资金的2%。

(二)、土壤有机质提升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81号)。

补贴范围及对象:项目区农户。

补贴方式:物资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2013年,在30个县市区实施秸秆还田腐熟补贴面积300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购秸秆腐熟剂产品供项目区农户施用;在10个县市区实施地力培肥综合技术补贴面积25万亩,每亩补贴30元,全部用于购商品有机肥;在6个县市区实施绿肥种植补贴面积15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购绿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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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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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59年,原名“第一机械工业部德阳重型机器制造学校”,是国家与中国二重、东方汽轮机、东方电机等重装企业一起布点建设的学校。1960~1962年,为配合第二重型机器制造厂等国有大型企业建设需要,经院批准,改办为“西南重型机电学院”,培养大学本科学生。1962年,第一机械工业部撤销西南重型机电学院,恢复中专建制,学校改名为“第一机械工业部德阳机器制造学校”。1965年,第一机械工业部将学校移交给第二重型机器厂,与厂办的半工半读技工学校合并,学校定名为“第二重型机器厂半工半读中级技术学校”。13年,学校更名为“德阳机器制造学校”,隶属四川省机械工业厅。17年,学校更名为“四川省德阳机器制造学校”。1982年,学校更名为“四川省机械工业学校”。1999年,学校增挂“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校牌。1999年,四川省机械职工大学迁入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2001年,四川省人民批准四川省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合并建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四川省机械工业学校同时撤销。2006年,德阳教育学院整体并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由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德阳市人民对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行“省市共建”。2006年,学校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高起点、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先进技术

快递合同范本(通用6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快递合同范本(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快递合同1

 甲方:(承运方)

 乙方:(托运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代理事项:

 2、货物交接及安全责任的界定:

 2.1乙方委托甲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提供的货运单及电子清单;双方签字确认的货物交接单,作为货物交接的凭证,经接货人签字确认后,则视为货物安全责任已经转移至接货方。

 2.2货物运达收货客户处,外包装无变形,破损箱内货物异常与甲方无关,如有变形或破损,双方当面验货确认。

 2.3如有发生货物丢失需全额赔偿,在当月运费中扣除,不影响当月费用结算。

 3、委托承运费用及结算方式:

 1)、委托承运费用包括货物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的快递运输费。

 2)、委托承运费用的核算以双方约定的《发货价目表》和双方商定书面确认的其它的费用作为收费标准的依据;以有乙方发货人员签字的《_物流货运托运书》和甲方开具有的货运单作为结算的凭证。

 3)、原则上甲乙双方约定的《发货价目表》的执行周期为合同期内有效,遇国家油价调整7%弧度以上重新协商价格,《发货价目表》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子盖章确认才有效,临时费用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

 4)、乙方和甲方快递运输费结算按月结结算方式。当月费用次月的5号前对账,提交,10号前结算。为普通物流。

 5)、甲方在结算周期到期向乙方出具结算清单,乙方在收到结算清单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付款(节日顺延);(双方财务人员根据相互确认的《发货价目表》和其他收费标准核实运费金额);乙方可用汇款的结算方式。

 4、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约定时间把货物摆放到双方约定地点,并且保证交接前货物包装完好。

 2)、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3)、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的费用。

 4)、乙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快递运费或其他费用。

 5、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保证的按照到货时间表承运乙方货物。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延迟到达的违约责任,其货物每延误1天以上,罚款10元/票,延误5天或以上该票运费全免,但不承担因延误而发生的其他延伸责任,包括不影响其他业务款项的正常结算。

 2)、货物运错目的地或收货人,甲方无偿运至托运书或运货单指定的地点或收货人。如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没有及时送货,导致货物滞留在目的地仓库,亦按延期交付货物处罚(见上1条款)。

 3)、失乙方货物:如单票货物丢失,最高赔付为货物的原价,最高封顶为_元/票。有交通部门所开具的证明,公安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每票最高赔偿100元(湛江、茂名、梅州、韶关、阳江、阳东、阳西、汕尾、掉件最高赔偿赔偿500元/票)除广东省内按此标准,广东省以外的,最高赔付为货物的原价,最高为500元/票进行赔偿。

 4)、回单的返回期限,超过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每单每延误一天扣罚乙方1元,但最高扣罚不能超过此票货的运费,亦不影响其他费用的结算。

 6、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内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须在10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5天内结算全部费用,延迟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核算滞纳金。

 7、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笨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就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合同签订地为。

 8、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协议到期后,如果双方无异议提出解除合同,本协议有效期可无限期往后顺延,直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为止。

 9、全国的结算价格为:(附件报价表)。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同2

 委托方:

 承运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同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快件寄递服务。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如EMS等)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如:现金货币、支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⑴ 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⑵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⑶ 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同4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1.定义

 产品:指在甲方交易系统-_________上进行交易的各种产品。

 货物:同本协议产品的定义。

 供应商:指在_________上进行交易的供货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客户:系指通过_________交易系统购买商品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组织机构。

 价格:系指_________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给_________客户的价格。

 乙方:系指_________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分支机构。

 物流:系指由乙方将产品送达客户手中的过程。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合作方式与内容

 (1)乙方为通过甲方的_________系统购买商品的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物流终点由客户指定)

 (2)甲方为乙方实现物流服务在_________上提供相应的物流支持频道,以便乙方将公司资料和服务价格和标准以及****提供给_________的客户进行选择。

 (3)客户在选择了乙方的物流服务后,乙方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发货要求进行物流配送。

 (4)对配送中出现的退货等问题,乙方实行有偿服务。

 (5)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6)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选择物流服务商作为自己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合作伙伴。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范围内的物流运作进行考核。

 (3)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4)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在_________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供应商进行管理。

 (5)甲方有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将客户的订单及时通知供应商。

 (6)甲方负责交易产品的保险。

 (7)乙方提供的价格和服务标准是国家公布的标准。甲方应该将乙方提供的相应资料以适当的形式向客户进行提示。

 (8)甲方保证乙方物流服务应得的利益,不能因为_________交易技术和客户与供应商的交易纠纷而影响乙方及时得到该得的利益。

 (9)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结算身份和密码并恪守保密规则。

 (10)甲方对交易的合法性和产品的合法性负责。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独立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在合作中应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在_________进行交易的供应商将货物免费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如果需要乙方提供取货服务,其价格由乙方操作机构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2)乙方必须按照公布在_________上的价格和服务标准提供物流服务。

 (3)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所有权性质。

 (4)乙方提供的价格是从发货地到客户门上的价格。但不包括到供应商处取货的价格。

 (5)乙方只对供应商提品的外包装负责,即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已经证明乙方实现了物流服务的标准。

 (6)乙方有权拒绝供应商提供的外包装已经破损的产品或者经检查发现其它数量和质量的问题产品。

 (7)乙方只按照供应商的要求进行发货。而不对供应商要求的发货地点的对错负责。

 (8)乙方对货物送达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和送错货、灭失负责,而不对产品质量和型号的对错负责。

 (9)客户的退货由甲方和供应商负责。需要乙方暂时保管和提供反向物流服务的,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甲方要保证将费用及时划入乙方的帐户。

 (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

 5.特殊约定

 (1)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身份和密码。甲方保证从电子商务技术的角度对于乙方应得物流收益实行一笔交易一划转。客户与供应商或甲方的纠纷,不能够影响此付款的约定。

 (2)双方经协商,双方同意当乙方在此项合作中,每月的物流收益超过_________人民币时,对于超过的'部分,乙方给予甲方_________%的感谢费。

 6.产品风险管理

 鉴于双方认可交易以及物流运输过程中风险的存在,甲方应该负责交易产品的风险管理。

 对于送达客户过程中的货物保险,甲方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乙方进行,但保险费用应该由甲方全额支付。如果甲方不办理货物保险,在产品送达客户过程中发生的非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的产品丢失、损坏本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乙方不负责任。

 7.货损的赔付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货损和丢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是甲方先向客户或者供应商赔偿。然后双方再协商赔偿事宜。

 8.有效期

 (1)报价的有效期:乙方提供的物流服务价格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书面做出方可有效。

 9.声明和保证

 甲、乙方相互声明和保证:

 (1)甲、乙方以前和现在开展的经营及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国家的适用法律法规,没有法庭、机构或管理机构的命令、法令或判令对其有未解决的或预期的调查。

 (2)甲、乙方遵从适用于其业务及服务的所有法令及要求,并获得开展业务及提供服务所需的任何许可及批准,并且不存在任何违反行为及对该等要求、许可及批准的故意或预期的违反或撤回。

 10.保密/不泄密

 本协议中包含的信息是机密的。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甲方和乙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商务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材料及信息严格保密。

 甲方应该严格保守乙方在_________上id和密码的秘密,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把甲方的所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可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11.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服务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提供服务期间出现了不可抗力并导致产品缺损,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给甲方,并在_________日内提供详细报告,以便甲方进行保险索赔。

 签约双方在此同意和理解,操作中不可抗力包括国内战争、国外战争、革命、水路受阻、项目损失、航行受阻等一切可能造成配送风险的,法律规定和认可。

 不可抗力的发生不意味着签约各方可以不履行协议中规定义务,除非由于操作受阻而无法履行。

 12.免除责任条款

 任何时候,因乙方在履行其职责时的任何行为或失职或对其所作任何保证违反,造成第三方针对甲方取行动(包括与任何人身死亡或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赔偿、索赔、损害、行为和所有花费)时,乙方都要免除、保护和维护甲方、及其现任和后续主管、员工、雇员、股东、代理商或勤杂人员和分支机构,使其对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行为和所有花费(包括基于全部免责基础的法律费用)不负有任何责任。

 任何时候,因甲方在履行其职责时发生任何错误行为或疏漏或对其所作任何保证的违反,造成第三方针对乙方取行动(包括与任何人身死亡或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赔偿、索赔、损害、行为和所有花费)时,甲方都要免除、保护和维护乙方、及其现任和后续主管、员工、雇员、股东、代理商或勤杂人员和分支机构,使其对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行为和所有花费(包括基于全部免责基础的法律费用)不负有任何责任。

 13.协议的终止

 如果甲方对乙方的绩效、安全行为不满意、或乙方不完全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拥有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视违约行为或不作为情况取惩罚或赔偿。

 14.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当对本合同解释、执行或终止产生任何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注:可能会出现仲裁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二份协议原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同5

 甲方(出让方):

 乙方(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作自愿平等的原则拟定以下合同,并具备法律效应。

 一、转让日期:20xx年 01月 01 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 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承包费每月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承包费每月15日前后结算。若合同到期,甲方要优先考虑和乙方续约,若乙方不想做或退出,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没有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押金于次月月初退还。

 三、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在转让公司时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清理好相关债权、债务。 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七、所有寄到乙方范围内的派送件,派送费按照1.2元/每票计算(派件和收件需要在公司规定范围内)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申通优越的网络和创业平台,并且提供对电脑、桌椅、货车等必要物品的使用权利。

 九、甲方在乙方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不得无故收回员工承包区。

 十、乙方遵守公司各项制度,积极配合公司的统一管理,维护公司形象,提高服务质量。

 此协议一式叁份,如若还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同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定以下合同。

 一、 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公司的所属位于惠州大亚湾中心北区用地面积_平方米,西区上田用地面积4408平方米,西区上田用地面积5630平方米的土地,以上3块土地已办理好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公司借出资金2750万元整,分别为大亚湾某公司借款200万元,大亚湾某公司借款700万元,大亚湾建委借款50万元。

 二、转让公司债权债务,经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自行处理,(但需要甲方协助的事宜,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处理。)

 三、转让公司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 万元整,本合同签定后七天内乙方应将人民币_______ 万元整付至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帐号内,(该款为甲、乙双方共管)。甲方办理转让公司报批手续完毕后,乙方应即付人民币_______ 万元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指定帐号内。余款在办理转让公司·法人变更手续完毕后付清给甲方。

 四、甲方乙方办理好公司法人变更手续完毕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其经办人员在清单上盖单、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经由甲方负担。

 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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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行业,期货行业,高人请进!

为了做好招标工作,中国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文件,使中外双方在合作中有法可循。立法起草班子收集了世界上40多个国家的石油法律文本和资料,还先后7次邀请联合国开发署跨国中心专家和美国律师事务所等国际权威法律机构前来指导,同时派人到挪威学习。经过数十次讨论、研究、对照和多次修改,终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海洋石油条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石油所有权,合同区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国家石油公司的地位和职责,外国石油公司的权益和义务。是即将进行的一轮招标的主要法律依据。

同时,也收集并参照国际上签订的120多份石油合同样本,结合中国的国情,依照《条例》精神,在总结我们谈判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对外合作的“标准合同”。其要点是:外商独承勘探风险、中方参与开发投资、限额回收投资和支付生产作业费、余额双方分成。它吸取了各国石油合同的精华,并依据我国主权和法规,体现了平等互利原则,受到国际石油界的普遍赞同。由此,大大优化了投资环境,如同在中国辽阔的蓝色国土上,种植了两棵“梧桐”,有了“梧桐树”,就有“凤凰”来。

依据《条例》的要求,1982年2月8日,院批准同意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同年2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北京东长安街31号正式成立。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公司,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它代表国家统一负责对外合作开海洋石油的业务,即以对外合作和自营的方式,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利用和产品销售,从事海上石油、天然气作业承包服务以及其他多种经营。

一、震惊世界的中国海上第一轮对外招标

在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大力协同、积极支持和国际油价持续小波动的情况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1982年2月17日向12个国家46家有资格招标的石油公司发放了第一轮招标通知书。

这次招标涉及我国渤海、黄海、南海总共504个基本块,面积达15×104km2,其规模之大、海域之广、公司之多是世界上少有的,是震撼世界石油界的一件大事,也是兑现我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的信誉、按国际惯例办事的具体体现。

到1982年8月17日止,有9个国家33家公司对25个区块投标,共递交报价书102份。经过100多名经济技术专家及有关业务人员的详细评价,制定了中标及谈判方案。经过紧张、激烈的竞争性谈判,共有9个国家28家公司在19个区块中标。

为了保持和扩大海上石油勘探的规模,在认真总结第一轮招标经验的基础上,于年末和1985年初发布了第二轮招标通知书,在莺歌海东部、珠江口盆地、南黄海南部10× 104km2海区内,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此时油价在高位波动,投资有利;同时,我们灵活地修改了合同:允许非物探参与者也可以投标;在签订的几个区块中,可以调剂工作量,以提高勘探成功率;当无发现但仍有剩余工作量时,可以适当扩大区块面积;复杂的中、小油田可以评价性地试生产,当年产量小于100×104t时,可免征矿区使用费等。这些修改,有利于争取外商开各种类型的油气田,特别是中、小油气田。此轮招标经最后谈判,共有4个国家15家石油公司在8个区块中标。

为使海上石油对外合作勘探工作陆续接替上去,发现更多的油气田,于1989年初发布了第三轮招标通知书。此次招标涉及珠江口盆地东沙-神狐海区,面积超过3×104km2。为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进一步放宽了合同条款,主要免除了外国公司在勘探期培训中方人员、技术转让等义务;在完成物探工作量后,有权选择钻井或终止合同。通过谈判签订了3个石油合同。

三轮对外招标共签订石油合同30个,加上以前的合同和协议,总数达到66个,外商投入资金高达31.2亿美元,极大地推进了中国海域油气勘探开发工作。

二、大力引进钻井、地震、导航、计算机软硬件技术

中国海油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都来自陆上油田,已有多年石油勘探开发经验,但就海上石油勘探开发而言,特别是对国外海上先进技术的了解还是一片空白。为此,公司一成立就制定了明确的科技发展工作方针,即通过海上石油对外合作,充分利用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合同、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等多种渠道,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培训人才,尽快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水平,逐步应用并掌握一大批国际先进而实用的勘探、开发、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发展创新,力争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从而提高我们对外合作的能力,促进我国海洋石油科技进步,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的需要。

自17年起,我们分别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挪威等十几个国家,引进了一大批钻井、物探、测井、海上工程建设所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配套的先进工具、软件,加速了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的进程,及时满足了当时对外合作工作的需要,从而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我国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了国际信誉,走出了国门,迈入了国际市场。

a.在钻井和测试方面,先后从新加坡、挪威、日本、加拿大4个国家9家公司,引进具有80年代水平的自升式、半潜式钻井船11条(即南海1、2、3、4、5号,渤海2、4、6、8、10、12号)和90年代先进的顶部驱动钻机、MWD随钻测斜仪、SST有缆随钻测斜仪、ESI电子单点裸眼井轨迹测试仪、单点地面定位陀螺仪、钻杆地层测试器、MDT电缆测试技术、MFE和PCT井下测试工具,以及R-622T、CST-2400固井装置、HT400型撬装固井装置和QFT录井仪、DCS-ALFA录井仪、现代防砂技术和钻井模拟装置等。

b.在地球物理集方面,从1968年开始,先后引进了CGG59型模拟磁带仪、SN388B和GS2000数字磁带记录地震仪、24道和48道等浮电缆、蒸和空震源;17~18年引进比较先进的DFS-V数字地震仪,48道、96道和120道等浮电缆,高压蒸和高压空震源,无线电、卫星、多普勒声呐综合导航系统及24、48次多次覆盖观测系统的滨海504、511、512地震船。滨海504地需船年改装成浅海地震(13)作业船。1986年引进了滨海516浅海拖缆地震船,并增加了滨海514、515两条极浅海作业船,组建了240、216、232三个海陆两栖地震队。同时,还引进了无线电导航系统,包括莱迪斯系统、阿戈系统、西勒迪斯系统、微波测距仪,以及导航资料处理中心、导航计算机系统、水下音频定位系统、P-100导航系统等。

至此,中国海油完全掌握了江、河、湖、海等不同水域的二维和三维地震勘探集技术,满足了对外合作和自营勘探的需要。

c.在地震资料处理方面,引进CYBER170-730、RDS-500、CYBER855S、VAX8650地震资料处理机,CS6410、PE3212F地震资料解编和绘图机,CALCOMP748平板绘图机,GS6410、GS6412地震胶片绘图机,APPLICON4500彩色绘图机及ITA地震处理系统等。在此基础上,引进和开发了面元均化、三维定位导航、处理面元插植、三维一步偏移等三维地震资料处理技术;全倾角波动方程偏移、FKDMO-FK叠前偏移等二维叠加和偏移成像技术;速归倾角滤波、中值滤波、概率分析、F-X预测多项式拟合、信号相干等二维去噪技术;最大似然率反褶积、Q反褶积、最大方差模反褶积、地表一致性反褶积和谱白化反褶积等二维高分辨技术及AVO、SVIM等特殊处理技术。这些成果的取得,使我们达到了独立进行三维地震资料处理、二维精细目标处理和储层岩性处理的水平。

d.在地震资料解释方面,引进了区域地震地层学解释技术、油气评价技术,以及PE3254SIDIS、VAXII、IMTERPRET、VAX3500、GEOQU、EST、人机交互解释系统和VAX751、DISCOVERRY测井资料处理绘图系统。在上述技术装备基础上,引进发展了人机交互反演3个主参数(用主频、全振幅反演测试薄层厚度,反演层速度,用层速度换算储层物性参数)、多参数人机交互储层评价和聚频微地震相分析差别、变速时深换算、储层横向预测和描述等技术。能完成三维地震资料人机交互解释、人机交互绘制含油气储层顶底构造图、厚度图、平均速度图、层速度图、含砂量百分比图、砂层厚度图、孔隙度图、含油气饱和度图、含油气丰度图等的解释和绘制。

e.在海上工程建设方面,先后引进了国际同类工程设计公司所通用的计算机和大型应用软件,配备了各种微机54台,软件92个,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进行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的计算机设计系统,达到了国外设计公司计算应用系统水平,包括进行工艺与公用系统设计、经济评价与经济预测、工程结构计算与设计绘图和数据库等四大部分的软件与配套设备,熟练掌握和运用这些软件进行工作。设计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具备了承担海洋油气田经济预测和经济评价的能力,具备了以油气开发工艺、总图配管、海底管线、消防安全、仪表控制、探测防腐、环保为主要专业进行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系统设计的能力,承担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的机械设备、动力、电气、热工、通讯、暖通系统等设备组块、导管架、海底管线、舾装和土建工程等设计任务的能力。

总之,我们掌握了国际上惯用的工程评价和经济评价的理论和方法,掌握了国际海洋工程界通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规范体系,掌握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另外,还引进了储层预测新技术(包括模式识别技术、地震模拟CSMOL储层预测新方法)、油藏模拟软件,组分油藏模拟(COMPIV)、多组分模拟软件以及PPI测井解释软件、PCI微机测井软件、TTXO和WELLTEST软件等。

三、根据各外国公司特长,转让我们需要的十方面专业技术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签订的第一、二轮石油合同中,经与外国公司反复谈判,确定了外国作业者对中方实行各项技术转让和培训中方技术人员的合同条款。为此,按每个外国公司的技术专长,应义务地向中方转让一项或多项在中国海上作业中适用而先进的技术,并承担对中方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任务。

仅在第二轮石油合同中,根据外国公司的技术特长和我们的需要,瞄准其独特的先进技术,在8个石油合同中进行了36项技术转让,包括地质、钻井、测井、开发、海洋工程、油气等10个方面的专业技术。从1985年10月执行以来,完成了24项,共有77人出国接受技术转让。在接受转让中,深入实际,通过共同工作,在地质方面,学习前Amoco公司在地层对比方面的图解法;开发方面的储集岩测定及研究方法,如核磁共振、图像分析包裹体、同位素等方法;在油方面学习其改进游梁式有杆泵的运动体系技术、JHN在气田生产自动化方面的Centum系统;在钻井方面学习Chevron、Agip石油公司的钻井软件等专业技术。这些技术针对性强,如Amoco公司转让的定向井钻井技术和公司钻井软件系统,在涠洲10-3-5C定向设计和涠洲11-4油田浅井大斜度井钻井作业中取得成功。又如Chevron公司转让的海洋油气处理集输设计、施工和维修技术项目,得到设计通用规格书和油田实例共5套45册,有关设计手册12种。这套资料系统、完整、实用,已作为各专业进行基本设计的基础资料。美国Esso公司早日的海上安全检验技术,对我国海上钻井平台安全检验工作的开展有很大帮助。

在24项技术中,掌握的技术14项,其中明显收到效果的有:解决地质评价问题的盆地模拟技术;礁油气田的分布规律和有效勘探方法;地震地层学技术和重复测试(RFT)技术;油藏数值模拟技术。另外,在地层学和古环境解释、地层饱和度、储层岩性和物理特征、油藏评价研究等方面也学到了新的技术,并获得很多有价值的资料和软件。

有些项目还利用技术转让提供的费用,购买了我们急需的软件,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四、组成合营公司,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与经验

如何在对外合作工作中,迅速地提升中方的整体技术实力,始终是我们一直考虑的重要问题,而与国外专业承包服务公司的合作经营,能迅速地把专业技术提高到国际水平,这是一种好的办法。

中外合营公司是技术引进的重要窗口。对外合作以来,我们同美、英、法、日等国的公司,在短短不到4年的时间里,组成地质、钻井、物探、测井、定位、钻井液、工程建造等40家中外合营公司,充分利用国际专业公司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来为己所用。通过合作经营,引进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外国承包公司所拥有的海洋勘探、开发、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在我国海域工作中实现快速技术转让,使各种专业技术能够很快提高到国际水平,拉近了我们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的距离;同时,也是专业技术人才快速成长的摇篮,是先进技术引进的绿色通道,又是中外双方平等互利双赢理念的充分体现。

a.通过组成钻井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掌握了优选参数钻井、地层压力预测监视和平衡钻井、地层异常高压的预测与压力平衡钻井、海上丛式井的二维和三维定向井井身轨迹设计和丛式井整体设计。引进一批先进技术软件,吸收使用了先进的测斜仪和钻定向井的专用工具。还掌握了世界上主要先进固井技术和胶质水钻井液的设计与应用等十多项新技术。应用麦克巴专利——特殊防塌钻井液处理剂和ETSS新型钻井液程序,为现场钻井液及有关钻井工程计算提供绝大部分计算项目,对钻井液性能、组分能很快做出定量分析判断。配制和使用优质钻井液,在单独承包外国作业公司的钻井工程中,创造了安全、优质、低费用的服务,受到作业者的好评。南海2号钻井船在合作前自营的3年中,仅打井3口,合营后承包BP公司的作业,仅用14个月时间就打井7口,进尺22377m,日操作费用中98%是A级操作费(即操作费最合理、最低),生产时效也高达98%。这些指标在英国北海也是高水平的。

b.与美国德莱赛公司合资经营的石油测井服务公司,与法国斯仑贝谢公司建立石油测井合作业务,引进了一批先进技术装备,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测井承包作业。该公司具有在各种复杂岩性和各种环境条件下的测井技术。在资料处理、解释等重要环节上,掌握了德莱赛公司全套解释程序、一套先进的解释软件和比较先进的测井地质学、高分辨率地层倾角测井程序的编制和用HP9825计算机处理测井资料的先进技术,为海上和陆上提供了大量的优质服务。

c.为尽快掌握定位导航技术,满足海上石油勘探、开发需要,与英国雷卡定位测量公司合资组成了中国南海、渤海雷卡定位测量公司。先后从美国、英国引进中程和远程海上定位系统,仅在南海就建立了14个定位岸台,成立了相应的定位数据处理中心。年3月,我方首批出国培训技术人员回国4个月后,全线岸台都由中方人员操作管理,完全掌握了数据中心的硬件维修、软件编程和定位数据管理技术、导航计算和水下定位设计维修技术。建立起了一支能独立工作、高精度海上无线电定位导航的队伍,承揽了我国南海和渤海海域全部定位作业。

d.中国奇科地球物理公司是渤海石油公司地球物理公司与挪威奇科物探公司组建的一个合营公司,在合作经营中我们掌握了先进的海上数字地震集技术,地震资料特殊处理和三维地震处理,广泛运用地震地层学解释、人机联作解释和储层评价技术,引进了一批先进的技术和装备。通过对方的技术培训和共同从事实际工作,培养了一批懂得现代地球物理技术应用和管理的人才,同时通过合营公司对滨海511地震船更新改造,装备了一套计算机控制的质量控制、三维集和解释程序,使该船地震数据集能力上了一个台阶,从而在国际招标中占了明显的优势。

五、多渠道积极开展双边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

从1983年起,我们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联邦德国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36家公司,开展了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开展了36个项目的双边合作研究,得到各国和公司提供的无偿研究资金360余万美元,有近60人次出国参加项目研究工作。这些活动提高了学术和技术水平,合作研究的成果也大部分应用到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上,从而推动了海上石油技术的进步,促进了海上石油开发的进程。

在技术合作中,与澳大利亚C.S.R技术合作援助项目是收益最大、效果最好的项目之一。该项目属于间无偿援助项目,由澳大利亚提供160万澳元,用于提高中方海上油气开发技术和经济评价方面的技能。为此,澳方执行项目公司C.S.R提供PRIME-750计算机系统及配套的IFPS经济评价软件,我方则派出16人到澳大利亚石油天然气公司接受技术培训。同时,澳方还派遣专家来华举办研讨会和多项专业技术指导,受益人员广达100多人。通过合作,中方人员掌握了PRIME-750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海洋工程评价、经济评价技术,提高了工程设计、经济分析、外语表达能力,培训出一批设计技术骨干,并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渤海海域的海冰对开发渤海油气田来说,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也是一个多年来未彻底解决的问题。过去因为多种原因,未能进入渤海中部和北部海域进行实测,许多资料数据不完全,一些工程上应用的海冰设计参数,也都依靠推算出来的,一般比较保守、安全系数偏高,直接影响开发投资。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在辽东湾陆续发现一批有商业价值的油气田后,要在此建造油平台,进行石油开发。所以,冰力大小成为工程设计备受关注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冰力参数涉及到油平台结构形式、决定投资和建造费用的大小。

从1987年起,我们通过间科技合作渠道,与联邦德国海洋工业协会合作,利用其技术和专家,开展了《辽东湾海冰调查和冰力研究》项目的联合研究工作,大部分研究经费由联邦德国资助。经过几年研究,已摸清了辽东湾海冰生成、流向规律、物理化学性质、种类、分布状况、与结构物最大作用力、动力反应、振动等一系列问题,合作研究的成果部分已用到该海区工程设计项目上。

在世界冰区研究中,结合我国石油开发进行这样大规模的现场实际测量冰情研究还是首次,填补了我国海况研究史上的空白。

另外,根据海上勘探开发工作的进展和实际需要,在技术薄弱环节上也聘请了少数外国专家,在华做短期顾问和咨询工作,这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水平,锻炼和培养从事勘探、开发、评价、合同条法和工程设计人员,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联管会”“平行研究”“外聘”多类技术培训

据统计,从1982年至1991年,派出人员前往美国、英国、日本、挪威、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德国、加拿大、瑞典、巴西、泰国、荷兰、丹麦、比利时、埃及、阿联酋、阿布扎比、希腊、阿尔及利亚、新西兰、哥伦比亚等30个国家和地区,接受地质、物探、钻井、开发、工程建设、工艺措施、环保安全、财会管理、法律法规、办供销等14类147个专业方面的技术培训。共选派7批(团组)2308人次,总费用达到2000多万美元。其中,勘探、开发技术人员占581批1549人次。

(一)“联管会”“平行研究”

通过双边谈判,在一至四轮招标和招商活动中,已与外国公司签订了十个区块合同。为便于合同区管理,根据作业者的不同,成立了“联合管理委员会”(JMC)。在会内由我方首席代表和外国专家共同管理勘探、开发、生产一切业务,各方代表全部工作程序必须按国际惯例行事。这是我方代表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这就要求我方技术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当时的国际先进技术,严格按国际标准进行研究,才能在平行研究或双方共同研究中,显示我方的能力和水平。如埕北油田的开发方案,是中国海油与日本石油公团用平行作业方式研究的。我方由于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拿出了具有国际水平、符合渤海实际情况的方案,从而以20万美元的代价转让给日方(作业者),在日方提出的埕北油田模拟研究中,都用了中方的研究成果。

除平行研究外,更多的是通过共同工作,逐步学会外方的一套先进而适用的勘探、开发、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更新了我们的观念,提高了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如法国TOTAL公司在北部湾勘探,发现和试生产的涠洲10-3油田,由于中方火员刻苦努力,很快掌握了该油田全部管理技术,提前实现了作业者地位转移。经过近一年中方的管理和操作,不仅大大地降低了操作成本,而且各项工作都做得很好,得到了合作者法国方面的赞扬。

(二)聘专家

从~1987年3月,我们先后聘请美国鲁玛斯公司的辛余克斯先生任设计公司顾问、麦可里先生任乌石16-1项目经理;聘请美国布朗·路特公司孙曾成先生任涠洲11-4混凝土平台基本设计外方经理、镉木孝治先生任结构工程师;聘请英国泰勒·百德罗公司卡鲁特斯先生任西江24-3、惠州21-1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经理、怀特先生任高级成本估算专家、奥斯丁斯先生任莺歌海气田上游工艺模块模拟详细设计项目顾问。

在外聘专家指导下,按照国际标准、规范、惯例和要求,共同完成了10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概念设计或基本设计,培训出一批掌握国外现代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技术的各种专业骨干。他们经过具体项目的实践,积累了各阶段设计的经验,完成了一批设计项目,学会了目前国际上在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方面用可行性研究、概念设计、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方法、设计深度、工作程序、信息处理、对外咨询以及设计文件的编制等。

通过与专家一起完成设计项目,19个主要专业公司的200多名技术人员,在设计技术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得到配套的培训和提高:学会了专家基本工作方法;学会了应用国际标准规范来进行设计;学会了自编各种计算小程序。同时,也学习了现代化管理设计项目的方法,培训了一些项目经理人员。在专家指导设计工作中,也了解到国外设计项目的管理主要是项目管理方法,是通过项目经理来组织和实现目标管理的方法,其核心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

(三)技术合作

为尽快学习和掌握国外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先进技术和经验,我们先后同4个国家5个公司的36名专家,以项目合作方式共同进行设计。如琼-深天然气管道工程,首先与英国环球公司(GLDBAL)、日本日晖株式会社(JGC)进行了《海南岛海上气田开发可行性研究》、着重下游利用方案用液化天然气(LNG)的可行性研究,各自承担有关费用;其次,与加拿大努发公司(Nova.Corp)合作,并聘请四川设计院、管道设计院参加,进行管道工作详细可行性研究及概念设计;与联邦德国PLE公司,并以石油管道设计院为主,合作进行管道基本设计;与英国KPKENNY公司合作,进行琼-深海峡管道穿越的基本设计;还与英国环球公司和美国哈德森公司合作,完成了涠洲11-4和锦州20-2凝析气田上、下游的基本设计。

七、有重点地开展广泛的国内技术合作

在引进、消化、吸收、技术转让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并发挥国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结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实际需要,积极进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开发研制创新,以满足对外合作和自营勘探、开发的急需。据不完全统计,与中国科学院系统的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等20多个研究所,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石油大学等几十所高等院校进行了多项合作,总共合作研究77个科研课题,开发研制成功31项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大都应用于生产实际,推动了海洋石油科技的发展。

本阶段(“六五”至“七五”)共引进国外海洋石油先进技术303项,接受国外石油公司技术培训230项,总公司派团组到国外进行技术交流1394个,送到国外培训的技术人员3222人次,派遣136人出国留学攻读学位。通过这些活动培养出来的各种技术人员,后来都成为各个岗位的技术骨干和各级管理的中坚,并且,还有相当数量的技术人员顶替了外方人员的工作,担负起了合作油田的重要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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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的产地

世界产油区主要集中在中东、南美、非洲、俄罗斯、中国等,凡有炼油厂的地区基本都有燃料油产出。在九十年代,我国主要从新加坡、泰国、日本和南韩等亚洲国家进口燃料油。随着国内进口规模不断扩大和对品种需求的增加,进口来源地扩大到欧洲、南美洲以及中东地区,主要有新加坡、韩国、日本、台湾、菲律宾、中东和美国西岸,近两年来,由欧洲直接运送到中国的数量有所增加。以下就几个主要产地的基本情况作简单介绍:

韩国

韩国共有5家炼油厂,包括位于岱山现代炼油厂,位于仁川的仁川炼油厂,位于蔚山的SK炼油厂,位于YOSU的LG-CALTEX炼油厂和位于ONSA的双龙炼油厂。目前,现代炼厂产出的燃料油基本为直馏180CST,SK 炼厂出口的燃料油也以直馏油为主,其他炼厂生产的180燃料油以调合油为主,也有部分直馏油。南韩年出口总量约为240万吨。

新加坡

黄埔市场进口燃料油近一半来自新加坡,这包括从马来西亚和印尼海上锚地驳运的燃料油。这个地区的燃料油主要是调合油,并且以船用燃料油为主,其比重和粘度都接近符合中国多数用户规格的上限。

新加坡有4家炼油厂可生产燃料油,产品主要供应当地发电厂。当地每年交船用燃料油的数量曾超过 200 万吨,但近几年有所下降。巨大的市场需求、其优良的港口条件,以及其规范化管理金融支持使新加坡成为亚洲的燃料油贸易中心。

台湾

台湾中油(CPC)的炼油厂每月可出口6-8万吨 180CST 燃料油。其油的特点是粘度低、密度小,凝固点低,因其良好的品质而深受国内用户的青睐。台塑炼厂投产后,高硫燃料油的产量有所增加,每月出口可达15 万吨。

俄罗斯

俄罗斯生产的燃料油基本上是直馏 180CST 燃料油,通称“M-100”,年出口量可达300-500万吨。该油品的特点是低含硫(一般在1.5%以下)、低粘度(一般在 160CST以下)和低密度(一般在0.96以下),价格一般比相同含硫量的韩、日低硫油低,但高于中东、台湾等地的直馏油。

鹿特丹

鹿特丹现为世界货物吞吐量最大的港口,其炼油能力占荷兰总能力的一半以上,是世界三大炼油中心之一,也是欧洲石油贸易中转与调合的基地。随着欧洲对船舶燃料油含硫量要求的提高,含硫量超过1%的燃料油将会越来越多的转向亚洲。

中东

国内进口来自中东的燃料油国家主要是伊朗和沙特,近两年来来自伊朗地区的280CST直馏燃料油不断受到青睐,起初,由于需要调合成180CST才能符合使用要求,考虑到运输成本方面的原因,主要在新加坡进行调合后再运到中国市场,目前,由于国内炼厂对该油品的需求,已基本不需要进行调和直接运到国内使用。沙特的燃料油主要是A961,这种燃料油属于裂解油,主要供国内电厂使用。

除以上几个主要燃料油供应地以外,南美的委内瑞拉–奥里乳化油和180CST也有较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巴西出口约300万吨/年低硫380CST燃料油到亚洲。

国内燃料油产量

我国燃料油以进口为主。国产燃料油主要由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下属的炼油厂生产,以及少量的地方炼厂生产。近年来随着两大集团的燃料油收率的大幅下降,国产燃料油的产量呈下降趋势,其主要原因是炼油厂为提高柴汽油等轻油的收率而增加了加工进口轻质原油的比例,使得重质油品收率下降。此外,由于长期以来炼油厂能力过剩,原油加工量一直受到限制,促进了我国重油深加工技术的发展。当前,扩大重油深度加工能力、建设催化裂化和渣油加氢装置已成为各大炼厂挖潜增效的重要途径,其结果是燃料油产量减少且质量下降。

国内燃料油用户

电力行业是我国燃料油消费第一大户,一直以来都占全国燃料油消费量的 40%以上由于国家电力近年来持续紧张的局面,电力行业成为燃料油需求的中坚力量,2004年年底到2005年以来,由于国际油价的不断高企及国家对电力行业价格控制的原因,电厂的总体需求逐步降低,由于燃料油在燃油发电厂生产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对燃料油所能够承受的价格必然是有一定限度的,2005年新加坡燃料油价格一度超过300美元,国内燃料油价格更是达到了3400元/吨的天价历史纪录,过高的价格严重削弱了国内燃料油用户的总体需求,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发电厂始终都需要发电,其需求在燃料油市场的总体需求中仍然是占比重最大的行业。

石油、石化行业是我国燃料油第二大消费行业,主要用于化肥原料和石化企业的燃料,由于国际油价的高涨及国内对成品油价格的宏观调控,该行业对燃料油的需求急剧下降,在整个燃料油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也极不稳定,随市场实际情况经常会出现较大幅度变化。在某些时候,它们可能会是满负荷运转,但由于国际油价的变化或者国内价格的调整及国内政策的变化,其开工率可能会很快就下降到 50 以下。

除以上两大行业以外,燃料油的用户还包括一些工业用户,这些用户主要为一些建材和轻工行业,如陶瓷厂、玻璃厂等,虽然需求比例不是很大,但基本保持稳定,并且有持续增加的趋势。

广东省是燃料油消费的最大终端市场,下面对广东省的主要用户使用燃料油情况做简单介绍。

1、电厂:根据其设备的要求电厂可分为燃气机组、柴油机组和汽轮机组三类:燃气机组对燃料的要求最高,一般情况下以低金属、低比重油为主;柴油机组对燃料油质量的要求比燃气机组低,主要使用新加坡油、日本油、南韩油以及中东油,一般使用混调/裂解油即可;汽轮机组对燃料油的要求最低,主要烧各类低品质渣油,从新加坡进口的 180CST 基本都可以满足其使用需求。

2、工业用户:多数工业用户基本都是由锅炉来使用燃料油,其对燃料油品质的要求一般也较低,主要使用普通的高硫燃料油。

各类用作燃料的用户所需燃料油指标大致如下表所示:

3、燃料油加工企业:指对燃料油经过减压蒸馏得到工业燃料油和渣油的企业,其需求主要是俄罗斯M100 及其它各类可进行再加工的直馏燃料油,其中,山东地区主要使用俄罗斯M100,广东地区也有使用俄罗斯 M100,同时,来自韩国 SK、现代等炼厂以及中东地区的直馏油也被普遍使用。蒸馏后的工业燃料油及渣油将主要用于陶瓷、玻璃、小型发电厂及加热炉等。该类用户能够使用的燃料油仅限于直馏油,而且基本上各类直馏油都可使用,对粘度要求不大,考虑到成本问题,很多企业对280直馏油也非常欢迎。

4、船舶燃料:船用燃料油在整个燃料油市场中也占有较大比例,大体上,船用燃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柴油,一类是燃料油。重柴油基本上是针对一些小的柴油机船,原来使用柴油作为燃料的,目前基本都使用重柴油,重柴油的品质接近柴油,只是密度偏大,色度也会差一点。使用燃料油的船舶基本都是较大型的船,所使用的燃料油品质也不同,经常提到的180CST、380CST甚至品质更差的燃料油,都可以成为一些大型船舶的燃料。国产燃料油一般品质较差,大量用于船舶燃料,同时也有较大一部分是来源于进口,由于经营船舶用油的过程比较复杂,本书中涉及到的一般燃料油贸易并不含有船舶用燃料油的贸易,但也要注意到船舶用燃料油在整个燃料油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是较大的。经营船舶用燃料油的贸易公司有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等。

国内燃料油市场

我国进口燃料油主要在以下三个市场上消化:华南市场(占总进口量的 46.32%-2003年)、华东市场(占总进口量的 35.53%-2003 年)和华北市场(占总进口量的 15.31%-2003 年),在2004年,这种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燃料油市场在华南及华东市场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其中华南地区 2004年总进口量为 1891.71 万吨,比上一年增长约70%,同时在全国总进口量中所占比例也达到了61.94%;华东市场在总进口量上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山东市场,2004年由于在直馏油需求上急剧增加,直馏油消费量大增。而华北市场则基本没有大的发展,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

国内燃料油贸易商

燃料油市场是作为我国石油市场机制改革的试点市场,其开放程度为所有油品市场最高的,正因如此,燃料油市场得到国内民营企业参与的力度也是所有油品市场中最大的。随着国家政策对燃料油市场的逐步放开,燃料油市场在我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也为其它油品市场的陆续开放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从燃料油市场开始开放以来至今,先后已有多家公司拥有了燃料油的经营权及进口权。

虽然拥有经营权的公司很多,但多数公司对燃料油的实际经营量并不大,从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来看,燃料油经营主要集中在十几家较大的公司。

我国燃料油市场的特点

燃料油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政策最为开放、价格波动最贴近国际市场的成品油。

2001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公布的新的石油定价办法,正式放开燃料油价格,燃料油的流通和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从 200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燃料油的进出口配额, 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我国燃料油市场基本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但同时,我国燃料油市场又是一个不成熟、缺乏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信用风险和价格风险较大的市场。

首先,燃料油与其他成品油不同,燃料油的用户基本上为大型工业企业,由于其资金周转期的限制,行业内习惯赊帐销售,贸易商需承担巨大的资金信用风险。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积极推出票据结算,要求买卖双方规范经营管理和加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贸易商要承担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我国是亚洲最大的燃料油进口国,但国内市场尚未形成自己的价格体系,没有石油期权、期货及其它积极的避险工具,国内进口商和用户被动地接受国外价格体系的价格。新加坡燃料油以船舶用油为主,而国内燃料油市场则受国家政策、市场供需关系、季节性因素、油品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进口成本以新加坡市场的价格计价,却按国内现货价格销售,当两个市场出现不同步时,进口贸易商或用户就要承担巨大的风险。

面对市场的巨大需求,国内数家专业石油信息公司近年来一直在尝试制订中国的燃料油作价系统,例如北京金凯讯石油信息网建立了网上信息平台,即时报道国内外石油市场价格信息;C1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推出了黄埔燃料油价格和贴水;道琼斯、普氏、ARGUS等国外专业信息公司于2004年也纷纷推出黄埔燃料油现货价格和市场报道,这将对促进国内燃料油市场化、信息化和基准价格的形成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了健全国内燃料油市场体系,经院等相关国家机关批准,历经多年的前期调研及准备工作,上海期货燃料油期货合约于 2004年 8月25日成功推出。这为健全我国燃料油市场体系、争夺燃料油价格话语权提供了可能。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易,国内燃料油期货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品种,在套期保值、价格发现等方面均已开始发挥积极的作用。

上海期货燃料油标准合约如下表所示:

上海期货燃料油标准合约附件

1、交割单位

燃料油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手(100吨),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2、质量规定

上海期货燃料油质量标准:

国内燃料油期货交割库分布:

由于燃料油贸易主要集中在华南地区,作为一个新品种,燃料油期货首批交割库全部在广东省。

附表:上海期货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库

进口燃料油的计价方式

我国燃料油进口贸易基本都是在新加坡市场完成,进口价格则无论进口油品来自哪里基本都以新加坡MOPS 价格为基准价进行计价。常用的计价方式主要用固定价和浮动价两种,其中固定价即是以买卖双方商定的固定价格来确定合同价格,由于用固定价格对买卖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所以在实际贸易中很少用;而浮动价格则是由买卖双方以商定时间区间内MOPS中间价的加权平均作为基准价,再加上贴水形成的,商定的时间通常是五天,也有十五天和全月平均等。用浮动价进行计价的购成本则为:MOPS平均价+贴水。

MOPS平均价:MOPS是Mean Of Platt’s Singapore 的简写,直译过来即为新加坡普氏平均价。以五天计价为多,如果是按照五天的价格计价,则会有几种方式可供选择(2+1+2、2+0+2、3+0+2等),对于多数贸易而言,计价日的基准以提单日为基础,如果是2+1+2,则表示计价的实际日期为提单日的前两天、提单日当天和提单日的后两天;如果是3+0+2,则表示计价的实际日期为提单日的前三天和提单日的后两天,这样计算基本上都是因为提单日当天为新加坡公众期,没有价格产生,一般如果提单日当天为新加坡工作日,则计价都以 2+1+2为主。如遇计价日为公众期没有价格,则向前或向后顺延。也有不以提单日为基础的计价,比如说从南美、美西、中东或欧洲等地直接到中国的油轮,由于路途较远,若以提单日计价,则等货物运到中国时,价格可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购货方不利,所以,从以上地点直接到中国的货物一般会以NOR(Notice Of Readiness,卸货备妥通知书)方式计价,常用的基础计价日为NOR-6。

贴水:贴水包括离岸贴水和到岸贴水,离岸贴水是指基准价增、减部分的价格,它主要受市场供需情况、油品质量和出口地的影响。此外,订货数量、批量、交货期的长短以及客户相互间的信用也会影响离岸贴水的高低;到岸贴水等于离岸贴水加运费,而运费的高低则受船型结构、大小、船龄、运程远近以及航运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国内贸易商与国外供应商所签订合同中的贴水条款大多为到岸贴水。

在现货市场的买卖中,买卖双方基本都是以浮动价进行交易的,由于各方面的交易都已形成一定的惯例,所以双方在进行谈判的时候主要谈的就是贴水的多少,一旦贴水确定了,则这笔交易就基本上可以达成了。

需要说明的是品质对离岸贴水的影响十分重要。目前进入国内的燃料油出产地包括新加坡、韩国、俄罗斯、美国、中东、欧洲、南美等国家,由于各地选用加工的原油及加工工艺有所不同因而出产的油品的品质存在较大的差异。普氏燃料油报价只有180CST和380CST两种标准规格油品,因此在亚洲地区,所有燃料油均以此两种规格报价为基准,优于或劣于标准180CST或380CST规格的燃料油通过在基准价上增加或减少贴水来确定价格。

进口燃料油成本的计算

上面叙述的MOPS平均价+贴水为进口燃料油的到岸成本,但是进口商在销售的过程中要大致估算出总的进口成本,才能确定实际的销售价格。进口成本基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MOPS平均价+贴水)×1.2402×8.11+各种费用,其中MOPS平均价和贴水前面已经做过说明;1.2402 是进口关税(6%)和增值税(17%)的总和,即(1+0.06)×1.17 得到的,8.11为汇率,其它各种费用就相对比较复杂,不同时期这些费用也可能会有变化,这些费用包括港口费、仓储费、商检费、码头费、干仓费及各种税费等等,目前这些所有费用加起来约为50元/吨左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中国给东盟五国的关税优惠政策,原产地为新加坡的燃料油进口关税调整为5%,所以来自新加坡的燃料油并能够享有5%关税的成本计算则应为:(MOPS平均价+贴水)×1.2285×8.11+各种费用。

新生入学通知书

需要手续如下:

一、领取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单位的申报程序

(1)企业申领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省商务厅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许可。

二、申请人参加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土地的投标、竞买,必须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在取得《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通知书》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申请人是已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且年检通过的企业,可凭相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直接参加投标、竞买。

三、 参加成品油油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向省商务厅提出预核准申请,由省商务厅核发预核准通知书。参加道路加油站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商务局提出预核准申请,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核发预核准通知书。

扩展资料:

企业申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所应提交的材料,按《办法》、《手册》相关规定办理。根据我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等实际,申请人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时,应提交符合相关规定和解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已具备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且年检合格的企业,建设成品油油库完工,经省商务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新建、迁建、扩建油库备案表》(附表7)并附相关材料,由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

已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扩建、迁建加油站(点)完工,经省商务厅或市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备案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或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

蚌埠市信息公开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内容

新生入学通知书范文

新生入学通知书范文,相信很多人都有收到过新生入学通知书,这是学校通知那些被录取的学生所写的通知书,为的是让学生更清楚学校的情况。下面是我带来的 新生入学通知书范文 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新生入学通知书1

xx家长:

祝贺您的孩子成为我校一年级的新生。我校定于 6 月 2 日 9:00 至月 日 办理新生 报名手续,请家长准时带孩子报名入学。 进入一年级后,望家长能配合学校,引导孩子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继续重视家 庭教育,努力为孩子创设一个和谐、宽松的学习环境;密切与学校联系,加强交流和沟 通;在关注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更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孩子德、 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愿我们共同努力,让孩子快乐地学习,健康的成长,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郑州二七优智实验学校 20XX 年 6 月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 祝贺您的孩子成为我校一年级的新生。我校定于 6 月 日 9:00 至月 日 办理新生报 名手续,请家长准时带孩子报名入学。 进入一年级后,望家长能配合学校,引导孩子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继续重视家 庭教育,努力为孩子创设一个和谐、宽松的`学习环境;密切与学校联系,加强交流和沟 通;在关注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更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孩子德、 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愿我们共同努力,让孩子快乐地学习,健康的成长,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

新生入学通知书2

xx 同学:

欢迎你成为郑湖初级中学的一名学生。

我校坚持“德育为首,智育并重”,全力实施素质教育,先后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县级德育先进学校”、“县教科研先进单位”、“县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20XX年我校中招再创辉煌,被沙县一、二高录取 人,录取率达 ,位居沙县之首;今年在沙县质量抽测考试中,我校八年级李拥戴同学一举夺取全县第三名的优秀成绩,还有,七年级董成涛同学也取得了全县第十名的好成绩。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屡上新阶,在常规管理评估中已进入了全县先进行列。

我校在师资建设上,始终贯彻“教研强师”之路,不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在学生管理上,始终秉持“严师高徒”效应和“鼓励关爱”之法,不断提升管理育人水平;在思想教育上,始终以“感恩、理想”教育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活动,逐步培养学生的感恩之心,增强学生的'责任感。

学校还极力改善办学条件,新建了200m跑道和两个标准篮球运动场,安装了校园有线立体声广播网。建有现代化刷卡式餐厅和免费住宿的宿舍,新建了可供师生洗浴到太阳能浴池,并在教室和宿舍内装配了电扇,供学生驱热降暑,装配了省级达标的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学生电脑室等。同时,校园内绿树成荫,花草幽香,宁静舒适的环境,非常适合您在这儿的三年勤奋学习。

今天,你以成为郑湖初级中学的一名学生而自豪,(通过你的努力),明天,郑湖初级中学必将为你的优秀而感到骄傲!

报名须知

1、学校研究决定于7月16日上午8:00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请家长持录取通知书护送新生报到。

2、今年入学的新生均要接受为期一周的入学专题教育和行为素质训练!

3、学校将按照新生报到人数订购新学期书本,逾期不报者订不到书本,请准时报到,切勿错过!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八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第九条

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第十条

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十一条

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文件;

(二)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点)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第十六条

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七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应当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

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不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说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受理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需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地市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地市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进行新建、迁建、扩建油库等仓储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商务部备案。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的新建加油站项目,招标方、拍卖委托人等单位应取得所在地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标的物的规划确认文件,方可组织招标、拍卖活动;投标申请人和竞买人应当经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加经营范围或外商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经商务部核准设立、并购或增加经营范围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备案,同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经营成品油的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办理申请手续。 第二十七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颁发。

第二十八条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请商务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条件的,由商务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地市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的,应向申请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附任职证明和新的法定代表人明;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三十二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第三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

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和省级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及变更、撤销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十六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已变更或注销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应交回发证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存。

第三十七条

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不得对系统外销售。

第三十八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掺杂掺、以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三十九条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应当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

(一)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

(四)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七)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取掺杂掺、以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

(一)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提供虚材料的;

(三)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五条

已取得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但尚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应于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应于6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于期满尚不符合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行政许可机关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颁布前,原有经依法批准的、符合国家政策的炼油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申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